人肉搜索第一案怎么判
前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继人肉搜索第一案”在京三度开审后,北京朝阳法院日前召开高级法官联席会议,54名高级法官就人肉搜索第一案”展开热烈研讨。
女子自杀前写下死亡博客
人肉搜索第一案”又被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该案中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于2007年12月29日从24层的家中纵身跳下。在自杀之前,她写下死亡博客”,记载了她自杀前的心路历程,并提及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
据媒体报道,大旗网曾于2008年1月10日刊载《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报道;天涯论坛也于当日发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姜岩的同学张乐奕于1月11日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这3个网站上的部分文章均披露了王菲、第三者东方的真实姓名,以及王菲的工作单位、居住小区,还提到王菲一直不露面”、王菲另有新欢”等内容。
有的网友甚至到王菲父母家门口写下逼死贤妻”、贱人”等字句。王菲后将张乐奕和3个网站告上法庭。至此,人肉搜索”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
法官研讨集中在三个问题
在前天的会上,主审法官提请与会高级法官主要就3个关键问题进行了研讨一是公布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侵犯之间的关系;二是网站对网友的不当留言有无监管义务及承担责任的程度;三是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的限度。
与会法官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交锋。法官们表示,该案例的处理难点在于言论自由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价值取向,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应考虑案件处理结果对于网络的健康发展与引导产生的影响,以及公民权利保护的影响,应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悉,截至目前,此案已3次开庭。对于原告提出的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被告张乐奕的律师辩称,王菲的姓名、单位、电话等属于商务场合用于交流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并不属于侵犯王菲的隐私权。王菲因婚外情导致妻子自杀,本来就是违背社会道德的。人们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作出评价,不侵犯他的名誉权。而王菲的律师之后提出同意与被告方和解,但遭到被告张乐奕和3个网站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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